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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加班有其上限?列入法定事項有哪些? - 圓富貸款

公務員加班有其上限?列入法定事項有哪些?

立法院於2022年5月30日三讀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除了有條件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外,也將公務員工作時間及其相關事項列入法律規定,不僅明定辦公時數,連加班時數有其上限,還有哪些法定事項呢?跟著我們一起看下去吧!

公務員勤休事項修法原因為何?

知名網路論壇ptt曾對公務員加班新聞多所討論,其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曾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若把「加班換嘉獎」的行政獎勵全數改為加班費,一年將增加新台幣114億元的支出。

姑且不論公務員加班費總支出金額,其實早在2019年1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第785號解釋就指出,獄政、消防、警政等輪班公務員全年無休服務民眾,卻沒有工時上限和合理的加班補償,與憲法保障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意旨牴觸。為了回應大法官解釋內容,考試院及朝野立委提出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明定公務員勤休核心事項,也針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員的勤休方式,設定符合憲法保障的框架性規範,授權由相關機關另訂規則,期許行政機關在推動業務的同時,也能顧及公務員的健康權。

公務員加班及其相關規定有哪些?

根據修正後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之規定,針對公務人員加班規則做了明確的界定:

  1. 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40小時,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 上述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總統府、國安會、各級學校主管機關、五院等單位,在不影響為民服務品質原則下,可以進行調整。
  3. 為推動業務需要,可以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公務員加班上限由總統府、國安會及五院分別定之。
  4. 各機關(構)應保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而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之健康,辦公日中應給予適當之連續休息時數,並得合理彈性調整辦公時數、延長辦公時數及休息日數。
  5. 輪班制公務員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應勤(業)務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公務員加班費如何計算?

依照考試院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之規定,公務員加班費計算方式以每小時為單位計算如下:

  1. 職員:非主管按月支薪俸、專業加給2項,主管人員及簡任(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3項之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2. 約聘僱人員:按月支單一薪酬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3. 技工、工友:按月支工餉、專業加給及報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之總和,除以240為每小時支給標準。

若公務人員加班未滿一小時,該如何計算呢?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函文說明,公務人員同一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由各機關衡酌是否合併計算,如經合併,再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經合併後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再計算,並由各機關依規定如實確認加班事實;至於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

公務員加班規定可比照勞基法嗎?

考試院指出,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和為民服務的責任,政府與公務員必須即時回應民眾需求,也要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的業務性質、考量面向有所不同,因此在業務需要以及公務員健康權兩相權衡下,這次修訂有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仍無法完全比照勞基法。

結語

綜觀本次修法內容,在不違背憲法保障服公職權與健康權的意旨下,明確訂定公務員勤務、休息與加班時間,算是在業務和健康之間接近平衡的結果。其實不論什麼職業難免都會有加班情形,只是公務員加班容易被放大罷了,未來相關事項有任何變動,圓富也會帶你深入了解。

延伸閱讀:公務員兼職規定修改什麼?哪些限制被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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