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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職全面大開放?放寬限制仍須依法規 - 圓富貸款

公務員兼職全面大開放?放寬限制仍須依法規

為了保障公務員服公職權,立法院於2022年5月30日三讀通過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此次修法部分條文將有條件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究竟修改了什麼限制?以下是我們的整理與介紹。

為什麼公務員兼職違法?

我們經常可在ptt上看到網友針對公務員兼職有諸多討論,但公務員兼職違法的原因是什麼呢?依照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即已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意思就是公務員不可以一人身兼多職,即使依法兼職者也不能兼領薪俸。

而立下這項條文有其歷史背景緣由,公務員服務法制定於1939年,彼時正逢戰亂,且為法治觀念相對薄弱的年代,為防止公務員借用職務之便以兼職牟取利益,並符合利益迴避原則,才明文規定禁止。

公務員兼職放寬原因為何?

隨著時代變遷、科技進步,職業類型走向多元化,不同以往的工作形態越來越多,例如網拍、直播銷售商品、youtuber、美食平台外送服務……等,原先制定的公務員服務法已逐漸不合時宜,不少公務員具備才藝、發展個人興趣或投身公益事務,卻因違反規定而遭檢舉,影響工作權自由,因此呼籲政府修正法規。

公務員兼職規定修改什麼?

此次三讀修改條文除了直接明定公務員發表言論之自由限度、法規適用對象、工作時數和休息日數、輪班制公務員健康權保障、經商投資外,也一定程度開放公務員兼職之規定,如下所列:

  1. 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註解)。但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2. 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3. 公務員在依法令兼職前,應經服務機關(構)及其首長同意,且也要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業務:按銓敘部之函釋,係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個案所作的解釋,必須是領證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律師、會計師、新聞紙類與雜誌之編輯人,皆屬業務範圍。

目前公務員兼職範圍有哪些?

若想知道目前公務員可以兼職的產業範圍與類型,可上銓敘部法規函釋及案例中查詢,內有銓敘部針對公務員兼職具體範圍作出的回覆。

圖片來源:銓敘部法規函釋及案例

結語

雖然立法院已針對公務員兼職的條文修正,但並不代表公務員可於假日兼差營利,一切仍須依相關法律規定,合乎公益性、非經常性或非持續性,且不能影響本職工作,除非個人有才藝表現,才能獲得合理報酬。以上是公務員兼職的相關介紹,圓富提醒你,兼職之餘也別觸犯法規,否則賺了兼差費卻遭受懲處非常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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