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7 臺南市新營區 房貸沒過怎麼辦?提高過件率的方法在這裡!

急需大筆資金時,若名下有房產,二胎房貸就是您週轉的最佳選擇!利用房屋二胎貸款,能夠在不變賣房屋的狀況下,將房屋價值最大化。那什麼是二胎房貸呢?二胎房貸成數有多少?申請需要哪些條件?跟著我們一起看!

二胎房貸也可叫做房屋二胎、二順位房貸,就是拿已經貸款過的房屋再次向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抵押權設定會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債權人的分別,因此稱作二胎房貸。對銀行來說,房屋二胎風險較高,所以提供這項服務的銀行不多,貸款條件也較為嚴格,讓民間房屋二胎成為不少人的新選擇。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資格,你也可以輕鬆申請房屋二胎:
1.年滿20~85歲之國民
2.正常工作滿3個月且有穩定收入,無薪轉證明亦可
3.名下房屋仍有殘值,持分也可辦理

準備文件

在申請房屋二胎之前,可先備妥以下文件:
1.身分證
2.收入證明
3.在職證明
4.戶籍謄本
5.土地建物謄本
6.房貸最近一年繳款明細

申辦流程

引用自貸款就找我YouTube

備妥申請文件後,即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請房屋二胎:
1.申請送件:免費填寫線上表單,並提供相關文件進行評估。
2.評估審核:我們有專業團隊進行申貸人的資料審核、進行胎房貸試算,完成後再向申貸人通知核貸金額、每月應繳金額與利息。
3.對保簽約:審核通過後將與申貸人進行對保手續,並簽訂契約。
4.設定抵押:與申貸人共同至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移轉登記與設定。
5.迅速撥款:上述程序完成後,以最快的速度核發貸款金額。

也要提醒您,申請房屋二胎前須做好財務規劃,以免後續造成生活負擔喔!

想買房時可以靠銀行,想變現時就需要找民間貸款,不僅審核條件寬鬆、當日即可撥款,還能貸得更高額。房屋二胎歡迎找我們,有任何資金需求都能使用線上表單申請,在取得資金的路上讓我們成為你最佳助力!

常見問題

◎我名下只有一筆持分建物,申請二胎房貸會有困難嗎?
不會,只要你的房屋仍有殘值,持分房屋也可以申請二胎房貸。

◎申請房屋二胎需要保證人嗎?
向民間貸款申請房屋二胎並不需要保證人,只要確認名下房屋仍有殘值即可申請,且貸款全程保密,不會讓親朋好友知道。

延伸閱讀

法律小達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附則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前項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
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四、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之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第一項共用部分之圖說,應包括設置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之詳細位置圖說。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得設置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並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其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之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及設置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組織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第一項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
三、公共基金之分配。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
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

資料來源: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