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三胎房貸怎麼辦理?想申請房貸三胎先看這篇!

台灣房價之高,不少人每月付完房貸後,就沒有多餘資金可以做其他運用,其實還可以透過二胎房貸解決資金需求。用途不拘、辦理方便,歡迎用3分鐘的時間快速了解以下我們整理的房屋二胎資訊!

二胎房貸也可叫做房屋二胎、二順位房貸,就是拿已經貸款過的房屋再次向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抵押權設定會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債權人的分別,因此稱作二胎房貸。對銀行來說,房屋二胎風險較高,所以提供這項服務的銀行不多,貸款條件也較為嚴格,讓民間房屋二胎成為不少人的新選擇。

申請條件

引用自貸款就找我YouTube

民法成年年齡,名下房屋已貸款過一次。
※貼心提醒:即使有信用瑕疵,或是無財力證明等任何被銀行拒貸的情況,還是可以向我們提出申請!

準備文件

雙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近一年房貸繳款明細,撥款存摺封面影本,其他加分文件(財力證明)

申辦流程

備妥申請文件後,即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請房屋二胎:
1.申請送件:免費填寫線上表單,並提供相關文件進行評估。
2.評估審核:我們有專業團隊進行申貸人的資料審核、進行胎房貸試算,完成後再向申貸人通知核貸金額、每月應繳金額與利息。
3.對保簽約:審核通過後將與申貸人進行對保手續,並簽訂契約。
4.設定抵押:與申貸人共同至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移轉登記與設定。
5.迅速撥款:上述程序完成後,以最快的速度核發貸款金額。

不可否認的,申請民間二胎房貸風險確實較高,這是因為坊間有許多非法業者混雜其中,使申貸人誤入高利貸陷阱,提醒你可用以下方式確認:
1.是否為合法立案的民間貸款公司
2.貸款利息是否超過行情範圍
3.是否額外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4.雙方是否約定時間當面對保
5.是否有實體店面經營

以上就是二胎房貸的介紹,有貸款需求歡迎填寫線上表單提出申請,讓名下房屋為您取得資金!

常見問題

◎房屋二胎詐騙事件頻傳,如何分辨合法的民間貸款機構?
其實選擇政府立案的民間貸款公司,就能避免陷入詐騙陷阱,提供以下4項分辨的標準:
1.實體店面經營才有保障
2.貸款利率在法定範圍內
3.事前不收取不合理費用
4.借貸雙方當面對保簽約

◎民間二胎房貸成數?
民間房屋二胎最高可貸9成,不受一胎貸款成數限制。

延伸閱讀

法律小知識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總則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十一、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組織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前條規定,於管理負責人準用之。

●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
三、公共基金之分配。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
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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