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房屋貸款懶人包:申辦前5大注意事項看這篇!_ 總則 …

急需大筆資金時,若名下有房產,二胎房貸就是您週轉的最佳選擇!利用房屋二胎貸款,能夠在不變賣房屋的狀況下,將房屋價值最大化。那什麼是二胎房貸呢?二胎房貸成數有多少?申請需要哪些條件?跟著我們一起看!

二胎房貸也可叫做房屋二胎、二順位房貸,就是拿已經貸款過的房屋再次向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抵押權設定會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債權人的分別,因此稱作二胎房貸。對銀行來說,房屋二胎風險較高,所以提供這項服務的銀行不多,貸款條件也較為嚴格,讓民間房屋二胎成為不少人的新選擇。

申請條件

民法成年年齡,名下房屋已貸款過一次。
※貼心提醒:即使有信用瑕疵,或是無財力證明等任何被銀行拒貸的情況,還是可以向我們提出申請!

準備文件

想申請二胎房貸卻不知該準備什麼嗎?只要以下資料就能提出申請:
1.身分證
2.收入證明
3.在職證明
4.戶籍謄本
5.土地建物謄本
6.房貸最近一年繳款明細

申辦流程

備妥申請文件後,即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請房屋二胎:
1.申請送件:免費填寫線上表單,並提供相關文件進行評估。
2.評估審核:我們有專業團隊進行申貸人的資料審核、進行胎房貸試算,完成後再向申貸人通知核貸金額、每月應繳金額與利息。
3.對保簽約:審核通過後將與申貸人進行對保手續,並簽訂契約。
4.設定抵押:與申貸人共同至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移轉登記與設定。
5.迅速撥款:上述程序完成後,以最快的速度核發貸款金額。

不可否認的,申請民間二胎房貸風險確實較高,這是因為坊間有許多非法業者混雜其中,使申貸人誤入高利貸陷阱,提醒你可用以下方式確認:
1.是否為合法立案的民間貸款公司
2.貸款利息是否超過行情範圍
3.是否額外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4.雙方是否約定時間當面對保
5.是否有實體店面經營

多數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卻因收入條件與信用狀況不佳遭拒貸,想找民間貸款卻又害怕遇到高利貸業者而存有疑慮,其實只要找有一定口碑的合法業者就不必擔心。辦理二胎房貸歡迎來找我們,我們不僅是合法立案的民間貸款業者,也會是你最強而有力的靠山!

常見問題

◎民間二胎房貸有地區限制嗎?
我們全台都可辦理,只要填寫線上表單,就能立即為您安排貸款諮詢。

◎我名下只有一筆持分建物,申請二胎房貸會有困難嗎?
不會,只要你的房屋仍有殘值,持分房屋也可以申請二胎房貸。

延伸閱讀

法律小達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罰則

●公寓大廈未依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每一專有部分處區分所有權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予停業、廢止其許可或登記證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未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三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以外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廢止其認可證或停止其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總則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十一、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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