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區 房屋二胎安全嗎?避開5大陷阱才能貸得更安全

如果有急迫資金需求時,求助銀行肯定緩不濟急,此時若能以價值最高的資產(例如房屋),向民間貸款機構申請二胎房貸是最快能解決問題的辦法,然而二胎房貸是什麼?會誤入高利貸禁區嗎?想深入了解的你可別錯過本文介紹囉!

房屋二胎貸款(二胎房貸)的意思是將已經設有第一順位抵押權的房子,拿去向另一家銀行或民間貸款機構申請第二次貸款,這時會將貸款機構設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因此二胎房貸又稱二順位房貸。銀行房屋二胎除了審核房屋條件外,也會看貸款人的信用評分、工作與收入狀況,因此即便房屋條件良好,還是有可能遭到拒絕。民間房屋二胎審核則相對寬鬆,幾乎只看房屋殘值,個人條件則作為加分用途,貸款過件率達90%以上,額度更高、借還靈活,因此成為二胎貸款的主要申辦管道。

申請條件

年滿民法成年年齡,名下房屋已貸款過一次。
※即使有信用瑕疵、無財力證明,或是名下房屋為持分等被銀行拒貸的情形,都還是可以向民間申請二胎房貸!

準備文件

在申請房屋二胎之前,可先備妥以下文件:
1.身分證
2.收入證明
3.在職證明
4.戶籍謄本
5.土地建物謄本
6.房貸最近一年繳款明細

申辦流程

備妥申請文件後,即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請房屋二胎:
1.申請送件:免費填寫線上表單,並提供相關文件進行評估。
2.評估審核:我們有專業團隊進行申貸人的資料審核、進行胎房貸試算,完成後再向申貸人通知核貸金額、每月應繳金額與利息。
3.對保簽約:審核通過後將與申貸人進行對保手續,並簽訂契約。
4.設定抵押:與申貸人共同至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移轉登記與設定。
5.迅速撥款:上述程序完成後,以最快的速度核發貸款金額。

在此提醒你,申請任何貸款項目之前,都應先檢視自己的財務狀況並做好理財規畫,才不會出現負擔不了每月月付金與利息的窘境,量力而為並謹慎理財才能為自己帶來更多財富。

想買房時可以靠銀行,想變現時就需要找民間貸款,不僅審核條件寬鬆、當日即可撥款,還能貸得更高額。房屋二胎歡迎找我們,有任何資金需求都能使用線上表單申請,在取得資金的路上讓我們成為你最佳助力!

常見問題

◎如果已經借過其他民間二胎房貸了,還可以再向你們提出申請嗎?
如果你發現之前借的民間二胎房貸利率較高或額度較低,經我們專員評估後,就能為你辦理二胎房貸轉貸,先代償剩餘貸款金額再轉貸過來,並享有低利高額的優惠。

◎房子二胎可以貸多少?
若是向銀行辦理房屋二胎,都會扣除一胎房屋的貸款成數,因此可貸金額其實不多,但若是向民間二胎辦理,最高可貸到市價9成,充分解決您的資金問題。

延伸閱讀

法律知多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總則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十一、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服務人

●受僱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
三、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家以上之管理維護公司。
四、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第四十一條至前條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管理維護公司聘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與一定人數、登記證與認可證之申請與核發、業務範圍、業務執行規範、責任、輔導、獎勵、參加訓練之方式、內容與時數、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與責任及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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