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常可以看到二胎房貸的廣告看板,到底什麼是二胎房貸?有哪些申請條件?申辦房屋二胎貸款的應備文件與流程又是什麼呢?這些事情先搞清楚,才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貸款方案!以下就來為您解說二胎房貸的常見問題,讓您申辦得心應手。
二胎房貸也可叫做房屋二胎、二順位房貸,就是拿已經貸款過的房屋再次向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抵押權設定會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債權人的分別,因此稱作二胎房貸。對銀行來說,房屋二胎風險較高,所以提供這項服務的銀行不多,貸款條件也較為嚴格,讓民間房屋二胎成為不少人的新選擇。
目錄
申請條件
民法成年年齡,名下房屋已貸款過一次。
※貼心提醒:即使有信用瑕疵,或是無財力證明等任何被銀行拒貸的情況,還是可以向我們提出申請!
準備文件
在申請房屋二胎之前,可先備妥以下文件:
1.身分證
2.收入證明
3.在職證明
4.戶籍謄本
5.土地建物謄本
6.房貸最近一年繳款明細
申辦流程
1.提出申請:填寫線上表單,專員會於上班時間與您聯絡。
2.審核文件:根據提供文件進行二胎房貸試算,規劃可貸方案,並回報給您。
3.對保簽約:對方案沒問題後,雙方就會確認方案內容並進行簽約。
4.抵押設定: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
5.完成撥款:抵押設定完後就會撥款至指定戶頭,最快只要1天。
最後提醒你,市面上有不少房屋二胎詐騙案例,因此一定要謹慎挑選民間二胎公司,事先收取手續費、重要證件正本的都很有可能為詐騙集團,要小心不要上當受騙喔!
以上就是二胎房貸的介紹,有貸款需求歡迎填寫線上表單提出申請,讓名下房屋為您取得資金!
常見問題
◎如果已經借過其他民間二胎房貸了,還可以再向你們提出申請嗎?
如果你發現之前借的民間二胎房貸利率較高或額度較低,經我們專員評估後,就能為你辦理二胎房貸轉貸,先代償剩餘貸款金額再轉貸過來,並享有低利高額的優惠。
◎我之前累積很多卡債導致信用不良,也可以申請二胎房貸嗎?
可以,民間貸款不看個人信用狀況,還能為你規劃債務整合與代償,降低經濟壓力。
延伸閱讀
法律小知識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組織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前項起造人為數人時,應互推一人為之。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起造人應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本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已取得建造執照之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者,其區分所有權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一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因故未能於一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況展延一次,並不得超過一年。
前項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之認定要件及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公告擴大認定要件並另定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輔導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第一項之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經依第四十九條之一處罰後,仍未依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之權利義務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