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別共有和公同共有哪裡不同?來這裡才能辦理持分貸款_ 管理組織 …

臨時有週轉需求,但名下房屋已經抵押貸款,也沒有其他擔保品了怎麼辦?別擔心!您知道房屋其實可以再貸款第二次,也就是所謂的房屋二胎貸款嗎?房屋二胎可以找誰辦理?申辦流程又是什麼呢?這篇文章帶您一次了解,5分鐘快速上手!

房屋二胎意思是指申貸人以名下尚有貸款的房屋,再向另一家借貸機構申請抵押借款,該房屋出現第二順位債權人,因此又稱為「二胎房貸」、「二順位房貸」。

申請條件

年滿民法成年年齡,名下房屋已貸款過一次。
※即使有信用瑕疵、無財力證明,或是名下房屋為持分等被銀行拒貸的情形,都還是可以向民間申請二胎房貸!

準備文件

在申請房屋二胎之前,可先備妥以下文件:
1.身分證
2.收入證明
3.在職證明
4.戶籍謄本
5.土地建物謄本
6.房貸最近一年繳款明細

申辦流程

二胎房貸申請流程不困難,只有以下5個步驟:
1.申請:填寫線上表單、持相關文件供我們評估。
2.審核:針對申貸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二胎房貸試算,並與申貸人報告核貸金額、每月月付金與利息。
3.對保:申貸人同意上述金額與利息後,就會進行對保手續並簽訂契約。
4.設定:與申貸人共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抵押權移轉登記與設定。
5.撥款:待設定完成後,最快可於當日內將貸款金額匯入你指定的帳戶。

提醒您,二胎房貸雖然可發揮房產的最大價值,但這也表示必須同時背負兩筆貸款,事前一定要規劃好還款計畫,以免週轉不成,反而再次面臨資金缺乏的窘境!

以上就是房屋二胎的介紹,有貸款需求歡迎填寫線上表單提出申請,用名下房屋換現金!

常見問題

◎如果已經借過其他民間二胎房貸了,還可以再向你們提出申請嗎?
如果你發現之前借的民間二胎房貸利率較高或額度較低,經我們專員評估後,就能為你辦理二胎房貸轉貸,先代償剩餘貸款金額再轉貸過來,並享有低利高額的優惠。

◎民間二胎房貸成數?
民間房屋二胎最高可貸9成,不受一胎貸款成數限制。

延伸閱讀

法律知多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總則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十一、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組織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以第二十五條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區分所有權人無法互推召集人或申請指定臨時召集人時,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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