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二胎可貸多少?一篇教您提高貸款成數!_ 附則 …

路上常可以看到二胎房貸的廣告看板,到底什麼是二胎房貸?有哪些申請條件?申辦房屋二胎貸款的應備文件與流程又是什麼呢?這些事情先搞清楚,才能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貸款方案!以下就來為您解說二胎房貸的常見問題,讓您申辦得心應手。

房屋二胎貸款(二胎房貸)的意思是將已經設有第一順位抵押權的房子,拿去向另一家銀行或民間貸款機構申請第二次貸款,這時會將貸款機構設為第二順位抵押權人,因此二胎房貸又稱二順位房貸。銀行房屋二胎除了審核房屋條件外,也會看貸款人的信用評分、工作與收入狀況,因此即便房屋條件良好,還是有可能遭到拒絕。民間房屋二胎審核則相對寬鬆,幾乎只看房屋殘值,個人條件則作為加分用途,貸款過件率達90%以上,額度更高、借還靈活,因此成為二胎貸款的主要申辦管道。

申請條件

民法成年年齡,名下房屋已貸款過一次。
※貼心提醒:即使有信用瑕疵,或是無財力證明等任何被銀行拒貸的情況,還是可以向我們提出申請!

準備文件

雙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近一年房貸繳款明細,撥款存摺封面影本,其他加分文件(財力證明)

申辦流程

1.提出申請:填寫線上表單,專員會於上班時間與您聯絡。
2.審核文件:根據提供文件進行二胎房貸試算,規劃可貸方案,並回報給您。
3.對保簽約:對方案沒問題後,雙方就會確認方案內容並進行簽約。
4.抵押設定: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
5.完成撥款:抵押設定完後就會撥款至指定戶頭,最快只要1天。

提醒您,坊間申辦房屋二胎貸款的業者很多,申辦時一定要注意該機構是否合法、安全,才能避開二胎房貸的風險,順利取得週轉金!

以上就是房屋二胎的介紹,有貸款需求歡迎填寫線上表單提出申請,用名下房屋換現金!

常見問題

◎房子二胎可以貸多少?
若是向銀行辦理房屋二胎,都會扣除一胎房屋的貸款成數,因此可貸金額其實不多,但若是向民間二胎辦理,最高可貸到市價9成,充分解決您的資金問題。

◎向民間辦理二胎房貸會通知其他親友嗎?
不會!也無須其他保人,保障您的貸款隱私。

延伸閱讀

法律小百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總則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
二、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十、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十一、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十二、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附則

●本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於設計變更時亦同。
前項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以牆之外緣為界。
二、建築物共用之牆壁,以牆壁之中心為界。
三、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
四、有隔牆之共用牆壁,依第二款之規定,無隔牆設置者,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區分範圍為界,其面積應包括四周牆壁之厚度。
第一項共用部分之圖說,應包括設置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之詳細位置圖說。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修正施行前,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得設置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並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其免計入建築面積及總樓地板面積之一定規模、高度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及設置條件等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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