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 購屋貸款利息能幫您省錢?一招教您如何節稅

每月繳完房貸後想做其他投資卻沒有多餘資金嗎?或是遇到周轉困難需要大筆金錢?那麼房屋二胎便是很好的管道,透過名下房屋申辦二胎房貸就能解決財務問題!想知道如何辦理房屋二胎嗎?請看以下的介紹

所謂的二胎房貸,是指原先買房所申請的貸款尚未清償完畢,另有其他資金需求時,以同一間房屋再次向銀行或民間貸款公司申請貸款,是貸款人較能迅速取得短期周轉資金的方法。目前受理二胎房貸的銀行較少,且申請條件較嚴謹,因此多數還是向民間貸款公司申請,且成數也比較高。

申請條件

若目前急需現金,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二胎房貸:
1.年滿20~85歲之國民
2.正常工作滿3個月且有穩定收入,無薪轉證明亦可
3個月且有穩定收入
3.名下房屋仍有殘值,即使持分也可辦理

引用自大揚代書YouTube

準備文件

想申請二胎房貸卻不知該準備什麼嗎?只要以下資料就能提出申請:
1.身分證
2.收入證明
3.在職證明
4.戶籍謄本
5.土地建物謄本
6.房貸最近一年繳款明細

申辦流程

1.提出申請:填寫線上表單,專員會於上班時間與您聯絡。
2.審核文件:根據提供文件進行二胎房貸試算,規劃可貸方案,並回報給您。
3.對保簽約:對方案沒問題後,雙方就會確認方案內容並進行簽約。
4.抵押設定: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
5.完成撥款:抵押設定完後就會撥款至指定戶頭,最快只要1天。

提醒您,在申辦二胎貸款之前,記得先評估自身還款能力,以免落入更大的財務困境;也別忘了找合法、安全的貸款機構,才能避開二胎房貸風險,擁有良好的房屋二胎貸款經驗喔!

多數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卻因收入條件與信用狀況不佳遭拒貸,想找民間貸款卻又害怕遇到高利貸業者而存有疑慮,其實只要找有一定口碑的合法業者就不必擔心。辦理二胎房貸歡迎來找我們,我們不僅是合法立案的民間貸款業者,也會是你最強而有力的靠山!

常見問題

◎向民間辦理二胎房貸會通知其他親友嗎?
不會!也無須其他保人,保障您的貸款隱私。

◎民間二胎房貸有地區限制嗎?
我們全台都可辦理,只要填寫線上表單,就能立即為您安排貸款諮詢。

延伸閱讀

法律小達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組織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未組成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以第二十五條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區分所有權人無法互推召集人或申請指定臨時召集人時,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本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已取得建造執照之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之公寓大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危險之虞者,其區分所有權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一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因故未能於一定期限內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況展延一次,並不得超過一年。
前項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之認定要件及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公告擴大認定要件並另定其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輔導或委託專業機構輔導第一項之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經依第四十九條之一處罰後,仍未依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者,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理服務人

●第四十一條至前條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管理服務人員之資格、條件、管理維護公司聘僱管理服務人員之類別與一定人數、登記證與認可證之申請與核發、業務範圍、業務執行規範、責任、輔導、獎勵、參加訓練之方式、內容與時數、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構、團體之資格、條件與責任及登記費之收費基準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條以外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核准業務類別、項目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二、不得將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認可證執業。
三、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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