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貸款一定要有擔保存摺嗎? 掌握5大關鍵讓您申辦零風險!_ 清算 清算財團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終了 …

這幾年疫情肆虐,再加上通貨膨脹的影響,使得許多人的生活越來越苦不堪言,向政府申請紓困救濟金不僅條件多,且緩不濟急,如果你不排斥的話,也可以考慮民間信用貸款解救你的生活壓力,需要資金的你務必閱讀本文深入了解!

和需要抵押品的房地貸款不同,信用貸款是依照申請人的信用分數及還款能力進行審核,試算可貸額度,由於信用貸款屬於無擔保品貸款,對銀行來說風險較大,因此在信用報告、財力證明、工作型態都會進行詳細的檢核。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就能申請快速又划算的民間信用貸款:
1.年滿20~70歲之國民
2.正常工作滿
3個月且有穩定收入
3.無薪轉證明者亦可辦理

準備文件

在申請信用貸款之前,可先備妥以下文件:
1.身分證等雙證件
2.戶籍謄本
3.收入證明
4.在職證明(需正職)
5.財產清冊

申辦流程

1.申請:向要申請的信貸銀行提出申請,絕大多數銀行都提供線上辦理的服務。
2.審核:銀行依據申請人提交資料進行信貸審核。
3.對保:行員與你共同確認信用貸款方案後簽約。
4.撥款:流程完成後,銀行會將信貸金額匯至指定戶頭,往後根據合約還款即可。

不論你是向金融機構或民間貸款公司申請信用貸款,都有一定程度的風險,但多數人都會對民間貸款有刻板印象,例如放高利貸、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等,我們想提醒你的事,以上的說法只存在於非法業者的經營方式,政府合法立案的民間公司並不會有上述情節發生,敬請安心借貸。

身處後疫情時代,恰逢烏俄戰爭、航運成本增加、通膨導致物價不斷上漲,可以花的錢越來越少,經濟壓力卻越來越高,如果想為自己擺脫資金不足的困擾,並增加一點小確幸,歡迎你來找我們申請民間信用貸款,讓你不必再為短時間內所需資金困擾。

常見問題

◎我信用條件不好,要怎麼做可以貸得更高?
如果你過去曾有信用不良紀錄,但目前有高額資金需求,如果自己或家人名下有不動產可供擔保,就能貸得更高。

◎信用貸款利率多少?
信貸利率約為2%~12%,區間非常大,每位申請人最終得到的信貸利率都會不同。

延伸閱讀

法律小常識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更生之聲請及開始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應即將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開始更生程序裁定之主文及其年、月、日、時。
二、選任監督人者,其姓名、住址;監督人為法人者,其名稱、法定代理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
三、申報、補報債權之期間及債權人應於期間內向監督人申報債權;未選任監督人者,應向法院為之;其有證明文件者,並應提出之。
四、不依前款規定申報、補報債權之失權效果。
五、對於已申報、補報債權向法院提出異議之期間。
六、召集債權人會議者,其期日、處所及應議事項。
前項第三款申報債權之期間,應自開始更生程序之翌日起,為十日以上二十日以下;補報債權期間,應自申報債權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二十日以內。
債權人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使權利者,前項申報債權之期間,應自契約終止或解除之翌日起算。但申報或補報債權不得逾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或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日之前一日。
第一項公告及債權人清冊應送達於已知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債權人,該公告另應送達於債務人。債權人清冊已記載之債權人,視為其已於申報債權期間之首日為與清冊記載同一內容債權之申報。

●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
前項債權人清冊,應表明下列事項:
一、債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各債權之數額、原因及種類。
二、有擔保權或優先權之財產及其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
三、自用住宅借款債權。
有自用住宅借款債務之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同時表明其更生方案是否定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
第二項第三款之自用住宅指債務人所有,供自己及家屬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如有二以上住宅,應限於其中主要供居住使用者。自用住宅借款債權指債務人為建造或購買住宅或為其改良所必要之資金,包括取得住宅基地或其使用權利之資金,以住宅設定擔保向債權人借貸而約定分期償還之債權。
第一項債務人清冊,應表明債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各債務之數額、原因、種類及擔保。
第一項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
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
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
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
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
債務人就前項第三款必要支出所表明之數額,與第六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之必要生活費用數額相符者,毋庸記載其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未逾該必要生活費用數額,經債務人釋明無須負擔必要支出一部或全部者,亦同。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清算財團之分配及清算程序之終了

●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第八十七條之規定,於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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